Thursday, September 01, 2005

央企最多留100家 李榮融訂立指標並購重組提速

2005-08-31 17:57:4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齊中熙)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國資委正在制定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結合此項工作,國資委還將研究製訂加快推進中央企業重組的措施,明年予以實施。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透露說,中央企業的重組和調整,要以企業為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董事會建立完善以後,由董事會來具體操作,下一步要加大推進的力度。

近兩年,國資委不斷推進中央企業重組和調整,中央企業重組和調整力度不斷加大,目前中央企業已經從當初的196家調整到169家。

“國資委正在加快培育80-100家大型央企,透過並購重組,原來的198家央企完全有可能減至30-50家。”這是國資委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在上週五舉行的“2005第三屆中國企業並購與融資論壇”上透露的。

王忠明指出,目前中央企業進行重組和調整的目標很明確,就是要圍繞加快培育和發展80-100家技術先進、結構合理、機制靈活、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大集團,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具有競爭優勢的行業和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領域集中,向中央企業集中。


李榮融表示,目前企業重組主要是在企業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的,國資委只是做一些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國資委的主要精力放在調查研究上。透過研究論證,已經分三批明確了大部分中央企業的主業,還分21個重點業務板塊研究制定了中央企業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指導意見,目前正在進一步修改完善。

李榮融表示,做好企業重組還涉及到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國資委將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透過的四年規劃,加強與有關地方、部門的溝通,在中央企業關閉破產和下崗職工安置、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支持,做好中央企業的重組脫困工作。

截至2004年末,中央企業總資產接近9.2萬億元,凈資產39462.8億元。在《財富》雜誌評選的2004年世界500強企業中,國資委監管的國家電網、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中化集團、上海寶鋼和中國糧油集團8家中央企業入選,比2003年新增2家。

國資委拉開重組並購大幕 央企還將大規模縮減

王忠明表示,國有企業應該有胸懷去迎接並購重組。“並購是手段也是目標。”對央企來說,透過並購,可以實現其規模擴張,從而有利於其參與市場競爭。“規模是有決定性意義的,有質量的規模能夠幫助企業提高競爭力,能夠保證創新的投入,從而使企業有能力承擔失敗。”
 
國資委對央企重組並購的步伐在不斷加快。在今年8月19日舉行的國資委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李榮融還在他所作的題為《圍繞做強做大主業和增強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中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的報告中指出:繼續推進中央企業的重組和調整是下半年國資委的重點工作之一。他說:“中央企業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的製訂和實施,加快調整重組步伐,做強做精主業。”

內外環境催動重組步伐

李榮融在總結中央企業上半年的工作成績時也指出:“透過重組,推動了企業結構調整,主業發展取得新進展,對落實中央企業主營業務整體上市的目標也可以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不過,觀察家也表示,國資委之所以敢於在這個時候加大中央企業重組的力度,這要得益於當前國企所處良好的外部環境,即當前國民經濟繼續朝著宏觀調控的預期方向發展,世界經濟仍保持較高增幅。

來自業內的看法還包括,國資重組的另一個大背景是中央企業急需透過重組來改變其內控鬆散的管理狀況。當前,部分中央企業成本費用增長過快;企業應收賬款和存貨佔用資金增幅看漲;企業資本積累不足,中央企業中過度負債的有52家;市場經營風險增大,資產減值因素增多,企業從事高風險投資,如期貨及衍生品、股票、委託理財等存在較大隱患,安全生產也成為不容忽視的問題等等,所有這些突出問題都在制約著這些國有大型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所有這些問題的重要根源就來自大型企業不能集中管理。

“提高內部集中管理的能力,可以讓企業規避掉許多風險,這是國際上很重要的方向,這也是跨國公司內部管理的標準。”呂立山律師說,“尤其是在現在能源相對緊張,人民幣匯率發生變動的情況下,中央企業透過重組來提升集中管理的能力,可以進一步優化對能源的配置與使用,提高對國際貿易和投資環境變動的把控能力。”

“而且,中國已經成為被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每年有上百億的出口受到進口國技術貿易壁壘的影響。中國企業透過重組加強內控對應付反傾銷調查也會有積極影響。” 呂還指出。

指導意見明年實施

“加快中央企業的重組和調整,就是要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具有競爭優勢的行業和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領域集中,向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集中,向中央企業主業集中。”這是李榮融在談到下半年國資委工作重點時著重強調的。

針對中央企業具體的重組和調整方式,李榮融指出,“重組要以企業為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建立董事會以後,由董事會來具體操作。在涉及到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時按照國務院第80次常務會議原則進行。在非主業同業重組整合工作,可以透過無償劃轉、置換等多種方式使企業的非主業資產向具有優勢的企業集中,促進中央企業之間資源優化資源配置。”

在加強重組的風險規避方面,會議要求“中央企業要明確主業,注意不要盲目收購、盲目兼併、盲目擴張等一味追求做大的做法,減少投資風險。同時強調“縮短管理鏈條,減少管理層次”,要求到2005年底中央企業的管理層次基本控制在三層以內

對此,呂立山律師也從法律角度提出了他的看法,他說,“重組過程中會涉及多方面的問題。一種情況是集團公司與子公司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對經營性資產進行重組的過程中,要注意維護一些相關法律實體的權益,如債權人的權利等。同時,為加強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還要強調對法律風險的防範,在重組過程中與重組後重視法律事務管理,提高內部集中管理的能力,進而提高經營效率。”

不過,當前國資重組主要強調的還是“財務集中”方面,國資委希望中央企業能夠進一步強化總部對各級子企業實施資金集中管理和資金使用的預算控制,發揮集團公司的整體優勢,控制經營風險。在這方面,李榮融還舉了他們去松下考察的例子,他說,在松下,下面的事業部根本無權貸款。這對我們是很好的借鑒,我們的中央企業要學會“管賬本”,抓緊“錢袋子”,強化資金管理的力度。

鏈結

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公佈的國企重組進程

截至2004年12月1日 國務院已批准17戶中央企業進行重組,至此,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總數從189戶減為181戶。

2004年12月30日 國資委對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等5戶企業重組進行通報,至此,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81戶調整為178戶。

2005年3月9日 國資委對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與中國外輪理貨總公司重組進行通報 以上兩戶企業重組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78戶調整為177戶。

2005年4月26日 國資委對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等10戶企業重組進行通報,之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77戶調整為172戶。

2005年8月1日 國資委對中國電子資訊產業集團公司等6戶企業重組進行通報,之後,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172戶調整為169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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